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江苏高职提前招生批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56、江苏代码1159
3.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4.学校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毕业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由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监督小组,全过程参与监督。
第四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市县招生宣传小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小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五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专业发展等因素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考生可登录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nimt.edu.cn)查询,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七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专业类别
合格性考试成绩要求
报考专业
普通类专业
A类
8门及以上合格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B类
6门及以上合格
除上述2个专业外的其余普通类专业
艺术类专业
5门及以上合格,且美术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50分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第八条 报名方式
第一轮:3月23日至25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第一轮专业计划等,按照流程填报相关信息。考生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00。
第二轮:4月20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第二轮专业计划等,按照流程填报相关信息。考生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九条 院校考核
内容方式
专业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普通类
专业
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养、人文常识、法律常识及职业倾向性测试
笔试
100分
综合素质面试:表达能力、思辨能力、心理素质、应变能力、亲和力、沟通能力、普通话
面试
50分
艺术类专业
采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测
2.时间地点
地点: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时间: 4月8-9日(第一轮)、4月22-23日(第二轮)
第十条 体检要求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的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录取资格。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计分原则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不可以缺考。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合格成绩按10分/门折算(不合格不计分)。
2.院校考核(校测)满分150分。根据考试情况,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并公布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院校考核成绩低于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予录取。
3.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折算成绩:根据2023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使用办法确定。最高分30分,最低分0分。
4.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1、我校结合志愿填报考生数和考生总分,分类型划定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控制线以上考生,录取时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总分如下:
普通类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院校考核(校测)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折算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美术)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折算成绩+政策加分;
2.同分情况
普通类考生总分若相同,按考生院校考核(校测)成绩录取;如仍相同,按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等依次排序优录取。
艺术类(美术)考生总分若相同,按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如仍相同,按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录取;如仍相同,按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等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4.学校根据录取原则和专业计划数调剂情况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待审核通过后,学校方正式录取。
5.新生录取后,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同批次同类型的招生专业中,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1)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我校校测费用60元/人。
(2)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我校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理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3)经物价部门备案,我校学生宿舍统一为6人间,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学年。
第十六条奖助学措施
我校具有完备的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三档平均33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获奖助学生比例大,做到“应助尽助”。
第十七条具体收费明细和资助政策介绍,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政策如有调整,以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江苏省2023年最新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一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报到后,体检不合格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通过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招生简章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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