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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3
南京大专单招招生专业
南京公办大专2023年单招招生专业汇总 江苏教育考试院![][2]
2023年11月03日
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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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3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介绍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属国有公办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卓越高等职业院校培育校。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所电子类中等专业学校。周恩来总理、陈毅、谭震林、习仲勋副总理曾到校视察,先后有3000多位外宾、专家到校参观交流。办学六十九年来,为社会输送了八万余名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地处仙林大学城,占地近1000亩,建筑面积38.1万平方米,在校生14000余人,现有教职工828人,专任教师594人,固定资产12.74亿元,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亿元。学校设有电子信息学院、网络与通信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智能交通学院、数字商务学院、数码艺术学院、教育培训学院、士官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素质教育部、体育部等14个教学部门。 学校秉承“厚德 重能 规范 创新”的校训,坚持“服务全体学生、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信息产业”,以产教融合为主线,着力机制创新、教学创优、服务创先。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华为、中兴、新华三、阿里云、苏宁、网龙等领军企业深度开展协同育人;建有国家级双高专业群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平台1个,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荣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25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 学校积极响应中国制造2025、质量强国等国家战略,服务江苏“网络强省”“制造强省”建设和社会经济由信息化向智能化发展的趋势,围绕区域产业发展,升级UPD校企合作模式,每个专业群与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 特色产业园区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打造集人才培养、协同创新和社会服务一体的校企命运共同体,形成全要素人才培养实体,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人力资源质量,增强教育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经过探索与实践,与华为、新华三、中兴、埃斯顿、京东集团和CQC等行业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途径的“南信模式”。与昆山经济开发区、吴江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开展学徒培养项目,推广“开发区政府+学校+园区企业群”合作模式,发挥开发区在人才培养上的作用,提升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其中“昆山学院”入选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 学校现有在职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28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4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思政教学名师7人,全国技术能手、技能大师5人,江苏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江苏省级教学名师3人,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江苏工匠3人,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江苏省技术能手28人,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5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思政课程教学团队1个,江苏省级优秀教学创新团队7个、江苏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7人次;江苏省双创博士5人;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49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3人,江苏省思政“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1人,江苏省紫金文化人才2人。学校还聘请了700余名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 近年来,获得6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与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教改重中之重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项目资助经费达7000余万元,承接企事单位四技科技项目700多项,实现社会服务经费到账1.91亿元,获得各类知识产权900余项,转移转化知识产权89件,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9项,在各类期刊发表论文5300余篇。 学校建有中兴信雅达培训园、省产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中邮建柬埔寨培训基地等9个培训平台,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7个技术服务平台,累计服务企业3000余家,年培训超过16万人日,年到账经费超过8500万,年申报发明专利近200项,名列全国高职专利产出前30强。 学校通过组织师生参加境外研修、国际技能竞赛、举办中外联合创新工作坊、实施国际化卓越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涉外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切实提升师生国际化能力。近三年,学校师生参加各类国际比赛获奖二十余项,开展涉外技术服务九十余项,服务收入近400万元。 学校主动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不断进行高职教育对外开放的新探索。2014年起,学校连续多次获得省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支持,获评省级来华留学生英文授课精品课程,入选首批江苏省教育对外开放质量提升重点项目,现代通信技术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分别入选首批和第二批江苏省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牵头制定完成全国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认证指标体系(高职院校)。 学校是全国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高职专业认证与质量保障研究联盟牵头单位、江苏省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是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样板校、全国最大规模的信息士官生定向培养单位。曾先后入选高职社会服务贡献度全国50强、高职教学资源全国50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20强、科技竞争力全国高职第30位。近年来,学校获得首批国家教材奖、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首批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示范校等荣誉50余项,连续3年得获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高职一类第一等次。 学校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围绕全面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任务、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宗旨,教学质量为基石,队伍建设为根本,产教融合为主线,校园文化为引领,军民融合为优势,对外合作为促进、信息生态为支撑,力争建成产业契合度、校企协同度、师生认同度、国际合作度、就业满意度、行业认可度、社会美誉度等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国内领先的高水平高等职业教育名校。 更新于2022年6月 请输入链接描述
2023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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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校测须知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校测须知 一、考试对象 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二、考试科目 校测为笔试,试卷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综合卷,其中外语部分设英语、日语和俄语三个语种,考生须选择其中一个语种参加测试。 三、考试时间 2023年4月1日下午14:00-16:00 四、进校及考试流程 1.请考生于4月1日14:00前,从学校北门(文成东路)或者南门(文澜路)刷身份证进校。 2.进校后,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信息,对照学校张贴的考场分布图,13:20前到考场所在楼栋外等候。 3.考生于13:30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排队进入考场。 4.进考场后,按考位号入座,参加考试。 5.考试结束后,从学校的南门或北门离校。 五、考试应携带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 2.笔试所需文具:2B铅笔、橡皮、黑色水笔。 六、考试费用的缴纳 详见学校招生网上的《2023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校测考试考生缴费须知》。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准时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 2.如在入校时身份证读取不成功,请到学校南门或北门“总咨询台”解决。 3.请务必事先打印好准考证,如有遗失,可到学校2号教学楼1楼的“考场咨询台”查询。 4.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脑、智能手表、耳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座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学校附近近期住宿比较紧张,请考生安排好行程。 6.学校从未公布过任何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也没有组织或委托他人组织任何形式的校测培训。学院招生网是发布校测信息的唯一渠道,请各位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7.本次考试送考家长及车辆不得进校,请将车辆停放至文成东路停车位内。 8.如发现涉考违规违法行为,可向我校举报,邮箱:nxjj@njcit.cn。 9.请考生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网发布的相关工作须知,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25-85842018,400-888-1154咨询。 友情链接: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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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江苏高职提前招生批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56、江苏代码1159 3.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4.学校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毕业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由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监督小组,全过程参与监督。 第四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市县招生宣传小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小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五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专业发展等因素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考生可登录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nimt.edu.cn)查询,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七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专业类别 合格性考试成绩要求 报考专业 普通类专业 A类 8门及以上合格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B类 6门及以上合格 除上述2个专业外的其余普通类专业 艺术类专业 5门及以上合格,且美术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50分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第八条 报名方式 第一轮:3月23日至25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第一轮专业计划等,按照流程填报相关信息。考生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00。 第二轮:4月20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第二轮专业计划等,按照流程填报相关信息。考生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九条 院校考核 内容方式 专业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普通类 专业 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养、人文常识、法律常识及职业倾向性测试 笔试 100分 综合素质面试:表达能力、思辨能力、心理素质、应变能力、亲和力、沟通能力、普通话 面试 50分 艺术类专业 采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测 2.时间地点 地点: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时间: 4月8-9日(第一轮)、4月22-23日(第二轮) 第十条 体检要求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的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录取资格。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计分原则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不可以缺考。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合格成绩按10分/门折算(不合格不计分)。 2.院校考核(校测)满分150分。根据考试情况,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并公布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院校考核成绩低于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予录取。 3.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折算成绩:根据2023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使用办法确定。最高分30分,最低分0分。 4.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1、我校结合志愿填报考生数和考生总分,分类型划定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控制线以上考生,录取时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总分如下: 普通类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院校考核(校测)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折算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美术)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折算成绩+政策加分; 2.同分情况 普通类考生总分若相同,按考生院校考核(校测)成绩录取;如仍相同,按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等依次排序优录取。 艺术类(美术)考生总分若相同,按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如仍相同,按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录取;如仍相同,按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等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4.学校根据录取原则和专业计划数调剂情况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待审核通过后,学校方正式录取。 5.新生录取后,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同批次同类型的招生专业中,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1)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我校校测费用60元/人。 (2)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我校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理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3)经物价部门备案,我校学生宿舍统一为6人间,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学年。 第十六条奖助学措施 我校具有完备的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三档平均33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获奖助学生比例大,做到“应助尽助”。 第十七条具体收费明细和资助政策介绍,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政策如有调整,以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江苏省2023年最新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一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报到后,体检不合格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通过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招生简章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202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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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学院名称: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74(普通类、艺术类) 校址: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北区学府路287号 招生层次:专科 学院性质: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学院简介:学院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院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为每一位学生量身订做一套人才培养方案,实施“433”学生成才工程,让每个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高,“专转本”录取率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办事机构:招生与就业创业处 监督机构及职责:纪委办公室,检查监督招生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报名条件:江苏省内已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10门合格性考试须达到8门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10门合格性考试须达到6门合格。 考生志愿填报: 1.填报形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填报时间 第一轮:2023年3月23日至25日17:00(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实际时间为准)。 第二轮:4月20日9:00至15:00(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实际时间为准)。 3.志愿填报 考生只可填报一所高职院校,考生按科类填报专业志愿,普通类与艺术类不能兼报。考生可同时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 考核方法: 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如因疫情防控要求调整校测方式则另行通知)。 1.组织:学院成立面试专家组进行评核。 2.考核形式:面试(包含1分钟自我介绍和2道问答题)。 3.考核内容:主要通过问答的形式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50分)、语言表达能力(50分)和综合素质(100分)(总分200分)。 4.第一轮时间:4月1日 5.地点: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使用美术类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学院不再组织专业测试。 根据第一轮录取情况,学校组织开展第二轮校测工作(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校测)。 违规处理: 1.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加分政策:按照江苏省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院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校测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政策加分,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校测成绩+美术类省统考分值+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政策加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分数折算规则:10门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计20分每门,不合格计0分。 1.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照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项得分依次排序。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①考试违纪;②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③面试成绩低于120分。 2.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正式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符合标准,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要求。 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3月23-25日 考生登录教育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 4月1日 考生参加校测 4月7日前 公布校测成绩 4月14日前 上报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4月22日 如进行第二轮录取,考生参加校测 4月26日前 公布第二轮校测成绩 4月28日前 上报第二轮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其他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和教育厅核定的公办院校收费标准。文科专业4700元/年,工科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住宿费1200元/年(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奖励与助学:学院设立国家奖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特困生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社会资助,帮助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贫困生资助覆盖率达100%。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 第七章 附则 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的一种录取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202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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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苏州市职业大学2023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学校全称: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代码:1270) 学校简介 苏州市职业大学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自1981年成立以来,秉承“勤、勇、忠、信”的校训,赢得了显著的社会声誉,成为区域品牌院校。2022年被确定为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办学地址: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招生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苏州市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的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苏州市职业大学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普通类考生合格性考试须取得9门合格及以上方可申请,其中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取得10门合格方可申请;艺术类考生合格性考试须取得6门合格及以上,且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并获得成绩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类考生合格性考试须取得8门合格及以上方可申请,其中报考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取得9门合格及以上方可申请。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2〕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 二、报名方式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第一轮3月23日-3月25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00);第二轮4月20日(9:00至15:00) 3.网上报名网址: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4.职业适应性测试报名时间为3月30日—31日,考生按学校规定网上缴费、4月1日起打印职业适应性测试准考证,收费标准为60元/生。 三、志愿填报要求 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普通类和艺术类不得跨科类兼报。第一轮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时。如我校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四、考试办法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学校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我校根据如下方法进行分数换算: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每门按35分计入总分;物理、历史合格每门按10分计入总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合格每门按5分计入总分;单科不合格不计分。总分为15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对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由学校组织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核形式:上机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素养、逻辑思维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范围包括思政、时政、人文社科基本知识(含中学语文、英语/日语、历史、地理,中国传统文化及江南文化)、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含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 3.总分:200分 4.时间:4月8日 5.地点:苏州市职业大学(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6.学校招生网公布申请我校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3月29日前),考生须按招生简章上的时间安排,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并打印准考证。①职业适应性测试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方可参加。②职业适应性测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苏招委(2019)2号文件通知精神,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与生涯规划五个方面,每个方面满分为10分,总分为50分。 五、违规处理 1.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 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政策加分 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政策加分 1.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综合考虑,按普通类和艺术类分别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 ①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类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数外三门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顺序依次排序录取;艺术类同分的考生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数外三门成绩顺序依次排序录取。 ②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相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调剂的考生如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到相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考试成绩: 考试作弊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3.政策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予以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示: ①烈士子女可加20分。 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③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4.学校根据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上报省考试院审核。 5.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正式公布。 第六章 其他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进行收费。 1.职业适应性测试收费标准为60元/生(苏价费〔2007〕423号) 2.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根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中外合作专业:学前教育(师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800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3800元。 根据(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3.住宿费标准 根据各宿舍设施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实践创新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以及捐赠奖助学金等20多项。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入伍学生国家资助、求职创业补贴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七章 附则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我校向社会公布。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本简章由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202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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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招生代码:国标代码13112,江苏省代码1154。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建有国家级双高专业群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平台1个、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 第五条 学校招生层次为:专科,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拟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50分。 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考生须于2023年3月23日-25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5日17:00。 第十三条 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多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不含现场工程师班专业)。报考现场工程师班的考生还须填报现场工程师班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4个现场工程师班专业志愿和1个现场工程师班专业调剂志愿;报考特长生项目仅能在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中选择一类,不得兼报;特长生、现场工程师班项目仅能选择其一,不得兼报;如有重复报名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网上报名后,还须下载、填写特长生报名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现场工程师班的考生网上报名后,还须下载、填写现场工程师班报名表。相关报名表及项目简介请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下载。 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3月2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递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考试办法 我校提前招生考试分为校测和加试。 校测对象为报考我校的全体考生。校测为笔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总分500分,笔试卷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综合卷,其中外语部分设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选择其中一个语种参加测试。笔试命题依据为高中课程标准。我校负责校测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校测时间为4月1日下午,校测地点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加试对象为报考我校现场工程师班、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加试时间为4月1日上午,加试地点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加试形式与内容见附件中各项目招生办法。加试总分300分,加试合格线180分。现场工程师班报名考生如超出计划数,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考生。 第十六条 日程安排 日期 日程安排 3月23日-25日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报考,可申请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3月25日前 报考特长生、现场工程师班项目考生将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递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3月28日前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第一轮报考我校的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 3月30日前 考生在学校招生网查询校测和加试考试须知、考场安排、缴费须知等 公布获得特长生、现场工程师班项目加试资格考生名单 4月1日上午 获得特长生、现场工程师班项目加试资格的考生到校报到、缴纳加试费用并参加加试 4月1日下午 第一轮报考我校并已缴纳校测费用的考生到校参加校测 4月14日前 预录取结果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4月23日 第二轮报考我校并已缴纳校测费用的考生到校参加校测,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月26日前 预录取结果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5月下旬 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本简章所定时间和工作安排会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并提前在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我校如第一轮即完成公布的计划总数,将不再组织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条 划线原则 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现场工程师班考生,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单独划线提前录取;未被以上项目录取的考生,根据其网上报名时的志愿信息按相应录取原则录取,并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相应考生类型的录取控制线。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考生类型 考生成绩 录取原则 普通类 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校测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依次排序安排专业。 艺术类 艺术省统考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艺术省统考成绩、校测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艺术省统考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特长生 加试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加试合格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加试成绩、校测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每个专业录取同一类型特长生不超3人。 现场工程师班 加试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加试合格考生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加试成绩、校测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同时考生体检合格,我校才正式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校测费60元,特长生、现场工程师班加试费为60元(苏价费【2007】423号),费用由考生在参加校测或加试现场缴纳。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具体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六条 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保、减、缓、补”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85842432。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则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考生材料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金老师(收),邮编: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42018、400-888-1154 招生传真:025-85842018 电子信箱:zsb@njcit.cn 监督电话:025-85842199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jcit.cn/ 招生官方微信:南信招生(njcitzs)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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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代码:1152,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学院创办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2001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921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近1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2000余人。 第五条 颁发学历名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我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我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我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我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生源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我校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且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第十一条 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名建议: 女生身高在163-172CM之间,男生身高在175-183CM之间。 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裸视C字表0.7以上。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动作协调,举止端庄,无色盲、色弱。无传染病、狐臭、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无明显内外八字,无“X”形腿、“O”形腿、驼背、鸡胸、塌肩、明显招风耳等缺陷。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 品行端庄,心理素质好。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扎实的英语基础。 考生需自行至各地三甲医院,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专业体检,并携带体检报告来校面试。 第十四条 订单班专业报名建议: 地铁订单班(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热爱城市轨道交通工作,身体和心理能适应工作要求,普通话良好;建议男生报考,五官端正、净身高168CM及以上;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疾;无色盲、色弱、弱视、夜盲、高度近视、听力障碍、纹身、口吃等;无妨碍相应工作的疾病(如癫痫、高血压、心脏病、抑郁症、眩晕症、突发性昏厥症、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家族史等)和生理缺陷;双眼矫正视力5.0;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40人(此招生计划包含在提前招生总计划内),招收项目为:足球、篮球、跆拳道、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排球。 体育特长生的招生纳入普通类各专业招生计划,必须按照正常流程报名,申请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2)取得地市级及以上比赛前八名;(3)取得县(区)级比赛前三名。 申请体育特长生时须提交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经学院审核后,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加试。加试合格者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具体报名条件及安排详见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体育特长生申请时间、地点及加试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3月26日 申请方式:将体育特长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tyb@njitt.edu.cn 加试时间:2023年3月31日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或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njitt.edu.cn),按流程报名。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号和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号。 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3日—3月25日。 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可以填报 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订单班专业、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及申请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需分别参加订单班加试、空中乘务加试和体育加试,合格后方可参与对应项目的录取。 第十七条 考试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同时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赋分制,分值为:每合格一门赋5分、不合格不赋分。学院组织的考核科目为:语数外(英/日)综合测试(笔试),满分200分,同卷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满分200分,合格线为100分。语数外(英/日)综合测试内容以普通高考大纲为标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逻辑思维、职业心态、心理素质、知识面等基本知识。 其它考核 (1)订单班专业。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联合专业加试(面试),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1)空中乘务专业。填报该专业须参加专业加试。内容为:语言表达、口齿音色、语态语言、英语口语,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2)体育特长生。申请体育特长的考生,须参加体育特长生加试,加试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加试内容详见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考核时间和地点 (1)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时间安排在4月1日。 (2)语数外(英/日)综合测试(笔试),时间安排在4月2日。 (3)订单班专业加试、空中乘务专业加试、体育特长生加试,时间安排在3月31日,相关要求可提前在学院招生网查看。 以上考试地点均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试流程请见考生须知。 第十八条 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33号令和36号令的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报名及考试时间如因疫情防控须有调整的,以学院招生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工作,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赋分+语数外(英/日)综合测试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依次按语数外(英/日)综合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次排序。 订单班专业:加试合格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遵循录取原则录取。录取后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此专业加试不合格者,不影响非订单专业的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及专业体检合格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遵循录取原则录取。此专业加试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影响其它专业录取。 体育特长生:加试合格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体育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尽量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加分政策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具体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测试费用:语数外(英/日)综合测试费及职业适应性测试60元/生、订单班专业加试费60元/生、空中乘务专业加试费60元/生、体育特长生加试费60元/生,考生须于来校考核前登陆我校招生网缴纳测试费用,网址:http://zs.njitt.edu.cn;学费5300元/年(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专业4700元/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1200元/年、四人间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院长奖学金4000元/人,学习优秀奖学金300-1500元/人,科技创新奖500-5000元/人等十余种奖学金,奖助学金奖励面达45%;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我校自设资助项目:主要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党员结对帮扶、企业奖助学金、路费补助、生活费补助等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njit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njitt.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sjyc@njitt.edu.cn 学院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邮政编码:211188
202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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