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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招生代码:国标代码13112,江苏省代码1154。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建有国家级双高专业群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平台1个、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 第五条 学校招生层次为:专科,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拟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50分。 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考生须于2023年3月23日-25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5日17:00。 第十三条 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多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不含现场工程师班专业)。报考现场工程师班的考生还须填报现场工程师班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4个现场工程师班专业志愿和1个现场工程师班专业调剂志愿;报考特长生项目仅能在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中选择一类,不得兼报;特长生、现场工程师班项目仅能选择其一,不得兼报;如有重复报名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网上报名后,还须下载、填写特长生报名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现场工程师班的考生网上报名后,还须下载、填写现场工程师班报名表。相关报名表及项目简介请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下载。 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3月2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递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考试办法 我校提前招生考试分为校测和加试。 校测对象为报考我校的全体考生。校测为笔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总分500分,笔试卷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综合卷,其中外语部分设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选择其中一个语种参加测试。笔试命题依据为高中课程标准。我校负责校测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校测时间为4月1日下午,校测地点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加试对象为报考我校现场工程师班、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加试时间为4月1日上午,加试地点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加试形式与内容见附件中各项目招生办法。加试总分300分,加试合格线180分。现场工程师班报名考生如超出计划数,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考生。 第十六条 日程安排 日期 日程安排 3月23日-25日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报考,可申请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3月25日前 报考特长生、现场工程师班项目考生将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递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3月28日前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第一轮报考我校的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 3月30日前 考生在学校招生网查询校测和加试考试须知、考场安排、缴费须知等 公布获得特长生、现场工程师班项目加试资格考生名单 4月1日上午 获得特长生、现场工程师班项目加试资格的考生到校报到、缴纳加试费用并参加加试 4月1日下午 第一轮报考我校并已缴纳校测费用的考生到校参加校测 4月14日前 预录取结果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4月23日 第二轮报考我校并已缴纳校测费用的考生到校参加校测,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月26日前 预录取结果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5月下旬 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本简章所定时间和工作安排会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并提前在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我校如第一轮即完成公布的计划总数,将不再组织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条 划线原则 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现场工程师班考生,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单独划线提前录取;未被以上项目录取的考生,根据其网上报名时的志愿信息按相应录取原则录取,并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相应考生类型的录取控制线。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考生类型 考生成绩 录取原则 普通类 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校测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依次排序安排专业。 艺术类 艺术省统考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艺术省统考成绩、校测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艺术省统考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特长生 加试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加试合格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加试成绩、校测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每个专业录取同一类型特长生不超3人。 现场工程师班 加试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加试合格考生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加试成绩、校测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同时考生体检合格,我校才正式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校测费60元,特长生、现场工程师班加试费为60元(苏价费【2007】423号),费用由考生在参加校测或加试现场缴纳。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具体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六条 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保、减、缓、补”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85842432。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则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考生材料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金老师(收),邮编: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42018、400-888-1154 招生传真:025-85842018 电子信箱:zsb@njcit.cn 监督电话:025-85842199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jcit.cn/ 招生官方微信:南信招生(njcitzs)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3日
202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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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代码:1152,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学院创办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2001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921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近1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2000余人。 第五条 颁发学历名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我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我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我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我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生源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我校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且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第十一条 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名建议: 女生身高在163-172CM之间,男生身高在175-183CM之间。 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裸视C字表0.7以上。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动作协调,举止端庄,无色盲、色弱。无传染病、狐臭、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无明显内外八字,无“X”形腿、“O”形腿、驼背、鸡胸、塌肩、明显招风耳等缺陷。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 品行端庄,心理素质好。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扎实的英语基础。 考生需自行至各地三甲医院,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专业体检,并携带体检报告来校面试。 第十四条 订单班专业报名建议: 地铁订单班(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热爱城市轨道交通工作,身体和心理能适应工作要求,普通话良好;建议男生报考,五官端正、净身高168CM及以上;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疾;无色盲、色弱、弱视、夜盲、高度近视、听力障碍、纹身、口吃等;无妨碍相应工作的疾病(如癫痫、高血压、心脏病、抑郁症、眩晕症、突发性昏厥症、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家族史等)和生理缺陷;双眼矫正视力5.0;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40人(此招生计划包含在提前招生总计划内),招收项目为:足球、篮球、跆拳道、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排球。 体育特长生的招生纳入普通类各专业招生计划,必须按照正常流程报名,申请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2)取得地市级及以上比赛前八名;(3)取得县(区)级比赛前三名。 申请体育特长生时须提交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经学院审核后,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加试。加试合格者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具体报名条件及安排详见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体育特长生申请时间、地点及加试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3月26日 申请方式:将体育特长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tyb@njitt.edu.cn 加试时间:2023年3月31日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或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njitt.edu.cn),按流程报名。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号和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号。 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3日—3月25日。 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可以填报 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订单班专业、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及申请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需分别参加订单班加试、空中乘务加试和体育加试,合格后方可参与对应项目的录取。 第十七条 考试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同时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赋分制,分值为:每合格一门赋5分、不合格不赋分。学院组织的考核科目为:语数外(英/日)综合测试(笔试),满分200分,同卷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满分200分,合格线为100分。语数外(英/日)综合测试内容以普通高考大纲为标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逻辑思维、职业心态、心理素质、知识面等基本知识。 其它考核 (1)订单班专业。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联合专业加试(面试),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1)空中乘务专业。填报该专业须参加专业加试。内容为:语言表达、口齿音色、语态语言、英语口语,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2)体育特长生。申请体育特长的考生,须参加体育特长生加试,加试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加试内容详见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考核时间和地点 (1)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时间安排在4月1日。 (2)语数外(英/日)综合测试(笔试),时间安排在4月2日。 (3)订单班专业加试、空中乘务专业加试、体育特长生加试,时间安排在3月31日,相关要求可提前在学院招生网查看。 以上考试地点均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试流程请见考生须知。 第十八条 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33号令和36号令的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报名及考试时间如因疫情防控须有调整的,以学院招生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工作,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赋分+语数外(英/日)综合测试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依次按语数外(英/日)综合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次排序。 订单班专业:加试合格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遵循录取原则录取。录取后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此专业加试不合格者,不影响非订单专业的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及专业体检合格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遵循录取原则录取。此专业加试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影响其它专业录取。 体育特长生:加试合格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体育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尽量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加分政策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具体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测试费用:语数外(英/日)综合测试费及职业适应性测试60元/生、订单班专业加试费60元/生、空中乘务专业加试费60元/生、体育特长生加试费60元/生,考生须于来校考核前登陆我校招生网缴纳测试费用,网址:http://zs.njitt.edu.cn;学费5300元/年(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专业4700元/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1200元/年、四人间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院长奖学金4000元/人,学习优秀奖学金300-1500元/人,科技创新奖500-5000元/人等十余种奖学金,奖助学金奖励面达45%;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我校自设资助项目:主要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党员结对帮扶、企业奖助学金、路费补助、生活费补助等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njit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njitt.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sjyc@njitt.edu.cn 学院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邮政编码:211188
202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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